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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产品更名意味侵权事实成立?
经历了指控、50元收购后,康可公司不仅没“倒”,反而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抗争中发展壮大,截至去年,其年产值达到了1000万元。默克公司却悄悄将“康可”产品改名为“康忻”。
昨日,默克公司北京代表处政府事务部经理杨燕在电话里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康可”产品改名为“康忻”的事实,“康可”的包装全面停止使用,已进入市场的原包装药品一部分就地销毁,一部分等它自然消失。
对于“更名是否意味着之前的行为是侵权”的疑问,杨燕认为不该这么讲,她说,“康可”是从默克公司产品英文商标“Concor”直译过来的,是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核后才使用的,后来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也在使用“康可”商标,当时觉得改不了就没有换名,因此不能说是恶意侵权。至于后来的争议,可能是康可公司向国家工商局注册了商标,而默克公司没向国家工商局注册商标才产生的。那么默克公司为什么没向国家工商局注册商标呢?燕以自己“刚到公司不久,一些情况不是很了解”为由拒绝回答。
俞愈则表示,“默克公司的退局,证实了其十多年来侵权的事实”,接下来,他准备正式向默克公司提起诉讼,追讨损失。对于这场诉讼,俞愈有必胜的决心。
专家:中国企业注册商标要有独创性
眼下,康可公司对于默克公司的诉讼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这场延续了13年的纷争大有继续之势。然而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仅是一个个案,不能因为个案的判决而对公众产生误导。他认为,中国中小企业商标注册要有独创性。
吴冬律师认为,“康可”商标在1989年由康可公司注册,因此康可公司是“康可”商标惟一合法的商标持有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持有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康可公司“康可”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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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何勇 日期:2006-12-11 出自:国际广告人 编辑:chengshilf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