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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枚“康可”商标,浙江绍兴一个小企业和一家世界500强企业较上了劲。在这场“蚂蚁”和“大象”之间的抗争中,小企业经历了跨国企业两次“死亡指控”、带有“侮辱性”的50元收购。然而13年过去了,现在这家500强企业涉及“侵权”的产品已经更名,不作为的职能部门两次败诉,抗争中“蚂蚁”暂处上风。
来自默克的两次“莫名”控告
昨日,浙江绍兴康可胶囊公司(下称康可公司)总经理俞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利之争应该划上句号了。尽管目前德国默克公司侵权产品已经更名,但10多年的侵权行为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公司准备正式向默克公司提起诉讼。”
康可公司坐落在素有“胶丸之乡”之称的浙江绍兴新昌儒岙镇。早在1989年4月20日,康可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康可”商标,却于2004年下半年在杭州某药店意外发现,一种叫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的药品的商标与该公司的“康可”商标极其类似,该药品的生产厂家就是德国默克公司。随后,他们又在上海、北京等地的一些药店也发现有此药在售。默克公司1992年进入中国,是一家已有300多年历史的国际著名化学及制药公司。据俞愈介绍,进入中国后,默克公司曾向国家工商局申请“康可”产品商标,但于1994年被国家工商局以该商标已被康可公司注册为由驳回。
“与默克公司的‘交恶’似乎就从那时开始的。”俞愈说,“之后,我们公司便遭受了两次‘莫名’的指控。”俞愈所指的第一次指控,是1999年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康可公司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康可”商标为由,申请撤销康可公司的“康可”商标。
对于两次“莫名”指控,俞愈表示:“我们有‘康可’一直使用的凭证,包括10多年来的发票、合同档案都保存得很完好,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莫须有的。”
康可两告杭州市工商局“不作为”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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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何勇 日期:2006-12-11 出自:国际广告人 编辑:chengshilf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