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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突破烟草广告的局限,雷诺公司令其下属的Worldwide Brands公司持有骆驼商标,专门负责用这个商标促销非烟草产品。他们一再声称,此骆驼非彼骆驼,这个商标与雷诺公司经营的骆驼牌烟草产品没有直接的法律和财务关系。
挪威1975年禁止烟草广告后,骆驼牌靴子的广告就开始在报刊上出现,这些广告与先前的骆驼牌香烟的广告如出一辙,只是产品内容由香烟变成了靴子。
1997年10月,英国控烟组织ASH(Action on Smoking and Health)向广告标准权威机构ASA(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上诉,指控英国传媒上的骆驼牌靴子的广告不但使用了与骆驼牌香烟一模一样的标志和字体,而且着力描绘了骆驼香烟品牌所独具的粗犷、野外、原始、神秘的个性形象。ASH认为这个广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名义上在宣传骆驼牌靴子,实则是向公众传达“骆驼”作为一个香烟品牌的品牌个性与形象,因此它是对烟草广告法的蔑视与挑战,应该予以禁止。不过,ASA裁断这则骆驼牌靴子的广告并没有违反广告法,因为它不含有烟草内容,也没有鼓励人们吸烟。
3、万宝路(Marlboro)
万宝路,这个卷烟王国的领导品牌,也从品牌延伸中受益非浅。Marlboro Classics服饰在设计时就被原封不动地赋予了万宝路香烟的“粗犷、豪迈、阳刚”的品牌个性和“自由进取的天拓者”的品牌形象。刚开始的时候,Marlboro Classics服饰还只是菲莫麾下的亏损大户,但现在却成了美国第二大邮购商品品牌,并且在欧洲和亚洲开了一千多家专卖店。
在挪威,有民意调查显示,50%的人看了万宝路服饰的广告后,都认为那是在为万宝路香烟做广告。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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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黄谷 日期:2006-06-01 出自:国际广告人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