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汽车行业人士、法律界人士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之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将迎来变革
有违新出炉的《反垄断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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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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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将于近日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议题就是征集业内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修改意见。《反垄断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汽车行业人士、法律界人士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之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将迎来变革。
事实上,《反垄断法》通过之后,《办法》就一度成为汽车业界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全国500余家汽车经销商前不久共同策划了一份关于该《办法》的修订建议草稿,已经递交商务部。全国工商联之前也曾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办法》实施修改。各个地方,比如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就在此背景下举办了首届经销商系列论坛之《办法》修改意见征集会议。或许,《办法》修订在即。
《办法》或存三大弊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办法》最初是希望能够规范汽车市场的竞争和便于行政管理,这个初衷可以说是好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暴露了诸多缺陷和问题。
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一位汽车市场的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核心在于品牌授权,这本身就违背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阻碍了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应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目前国内4S店泛滥的结果,也是家电行业中“国美”、“苏宁”不会在汽车行业出现的原因。
南菱汽车集团副总裁向寒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销售目前是特许经营,按照规定,厂家应该开设自己的样板直营店。而目前厂家是用经销商垫付的资金开店,这不公平。还有区域联盟、跨区域销售、压货销售、进口车区域总代理等也都是一种垄断管理。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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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李琳 日期:2007-09-11 出自: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