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福建市场发现香港张裕的产品后,张裕便及时向福建省工商局进行反映。王部长介绍,2007年1月,福建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工作的通知》,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商标局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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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经接到国家商标局《关于“CY及图形”等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中,国家商标局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为张裕净化市场,捍卫自己的品牌筑牢了法律基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下半年,张裕的销售人员在福建市场发现一款商标、包装、装潢、颜色搭配等均与烟台张裕产品标识相似的葡萄酒,这款葡萄酒的商标,使用了与烟台张裕CY星盾图形极为近似的盾牌标记,使用的“CH APEAU”的文字商标与张裕的“CH ANGYU”也十分近似等,消费者根本就无从辨别。
这款葡萄酒的生产商由注册于香港的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张裕)生产。同时,张裕的销售人员还发现香港张裕还授权其他企业生产了这样的产品。事后张裕查明,香港张裕在注册地香港只不过是一家空壳公司,其所有的生产、销售行为等都发生在内地。
在很短的时间内,香港张裕的产品便依靠低廉的价格,迅速扩张到除北京、上海、西藏外的全国各地市场。在张裕的大本营山东市场,香港张裕仅在济南便发展了至少128家终端门店,月销售解百纳产品800箱以上,销售额100多万。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买香港张裕的产品都是冲着张裕的牌子去的,由于香港张裕的产品难与张裕相媲美,很多消费者在消费了香港张裕后,都十分不满,因此,直到现在,张裕还能不时接到消费者针对香港张裕产品的投诉。为保护自己的品牌,张裕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王部长告诉记者,作为一家有着115年历史的葡萄酒酿酒企业,张裕在消费者心目中是毋庸置疑的。在与香港张裕的侵权行为做了两年斗争的他,几乎能一字不落地背下国家商标局的批复原文:“我局认为,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商品上,将与第 3200644号和第3883120号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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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 日期:2007-09-04 出自: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