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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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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通过对比当前国内外汽车销售管理体系,直指《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几大软肋。
苏晖坦言,《办法》制定的初衷和出发点是正确的,《办法》中大部分条款是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诸如汽车厂家授权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等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符合消费者利益。但《办法》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定不足。
《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他建议,政府部门造就汽车服务贸易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在苏晖看来,虽然《办法》没有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业态做出硬性规定,但各汽车厂家为了垄断市场,都在全力推行4S店的经销模式。而当前汽车流通领域比4S店更有优势的是处于成长期的、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二三级市场。这类有形市场不但销售成本低,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宽松的消费环境。但这种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业态,由于得不到汽车生产厂家的认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应该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针对苏晖对《办法》的质疑,全国政协委员黄方毅表示,汽车产业已成为中国继家电、纺织、房地产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办法》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希望各界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办法》日趋完善,为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brand.ia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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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品牌网 作者[记者]:王超 日期:2007-06-14 出自:中青在线 编辑:idealog 论坛投稿
